代位继承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简单来说,就是在法定继承里,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是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就像上面提到的例子,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时间一定要早于被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那就不适用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的问题了。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配偶、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发生代位继承。例如,被继承人的配偶先去世,就不存在配偶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情况。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而且,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只要是直系晚辈血亲都可以。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果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的,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比如,被代位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那么其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也就不能代位继承。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因为遗嘱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遗产,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遗嘱此时并未生效,其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也就无法取得遗嘱所指定的继承权,自然就不能发生代位继承。 总之,代位继承的规定旨在保障家族内部遗产传承的公平性和延续性,当满足上述条件时,代位继承人就可以依法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