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想提前解除,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也不知道是我和公司协商就行,还是得有特定的情况。我就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法律规定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到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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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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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是在劳动关系中一个比较常见的情况,它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依据不同的情形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合伙做一件事,中途都觉得不合适了,经过商量后决定分开,这种解除方式比较平和,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 其次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给了劳动者一定的自由选择空间,只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还有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然后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过失性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无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最后是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总之,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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