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我最近收到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觉得处罚有点重。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有哪些情形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呢?我希望能对照看看自己符不符合这些情况,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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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处罚中,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当事人适用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减轻处罚则是指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比如说,商家销售了不合格食品,在被发现后,主动召回已售出的食品,避免了更多消费者受到伤害,这种情况下就可能符合该情形。 二是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例如,有人被威胁如果不参与某种违法活动,就会对其家人不利,在这种受胁迫的情况下实施了违法行为。 三是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也就是当事人主动交代了行政机关原本不知道的违法事实。 四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像提供了其他重要违法案件的关键线索,帮助行政机关破获了其他违法案件。 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不同的法律法规可能针对特定领域或者特定违法行为,规定了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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