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姓名权?
我不太清楚在生活里哪些行为算是侵犯姓名权。比如有人擅自用我的名字签合同,或者恶意涂改我的名字,这些算侵犯姓名权吗?我想了解下具体哪些行为是明确被法律认定为侵犯姓名权的。
展开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自己决定叫什么名字,也可以按照规定改变名字,还能使用自己的名字,并且别人得尊重你的这个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属于侵犯姓名权。比如父母以外的人强迫他人更改姓名,或者强迫他人不得使用某个姓名。这就是在不合理地干预他人决定和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盗用他人姓名也是侵权行为。盗用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姓名来实施某种活动,为自己谋取利益。例如,冒用他人姓名在一些商业文件上签字,从而获得经济利益,或者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一些可能对他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假冒他人姓名同样构成侵权。假冒是指使用他人姓名,并假冒他人的身份进行活动。比如冒充某个名人去参加商业活动,或者以他人名义进行社交活动,造成他人名誉受损或者其他损失。 此外,恶意使用他人姓名,如故意将他人姓名用于侮辱、诽谤等非法目的,也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姓名权,还可能对他人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