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的例子有哪些?
我不太清楚生活中哪些情况属于侵犯姓名权。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行为是侵犯了他人姓名权的,能给我举些例子吗?这样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也能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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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决定自己叫什么,怎么用自己的名字,也有权不让别人随便用你的名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明确,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以下为你列举一些侵犯姓名权的例子: 干涉他人姓名权,这是指他人对你决定、使用、变更姓名进行非法干预。比如,父母离婚后,一方强行要求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而这种更改并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这就属于干涉他人姓名权。因为孩子虽然未成年,但他也有自己的姓名权,父母双方都应该尊重这一权利,不能单方面强行干涉。 盗用他人姓名,就是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来实施某种行为。比如,张三未经李四同意,擅自以李四的名义向王五借款。在这个例子中,张三的行为就是盗用了李四的姓名,给李四可能带来了经济上的风险和法律上的责任。 假冒他人姓名,是指冒充他人的身份,使用他人的姓名进行活动。例如,有人假冒知名作家的姓名出版书籍,以此来获取经济利益。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该作家的姓名权,还可能对作家的名誉造成损害。因为读者可能会因为认为是该知名作家的作品而购买,但实际上内容并非出自该作家之手,从而影响了作家在读者心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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