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理由有哪些?

我跟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公司好像想和我解除合同。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理由都有啥呀?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看看公司是不是合法解除。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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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虽然它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并非不能解除。下面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个角度来阐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理由,并附上相关法律依据。


###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协商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过错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非劳动者过错解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性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协商解除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提前通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但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


#### 用人单位过错解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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