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有一些独特的经营策略和客户信息,我觉得这算是我们的商业秘密。最近发现有同行的做法和我们很像,怀疑他们侵犯了我们的商业秘密。但不太清楚法律上认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条件是什么,想了解一下,好判断是否要采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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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被侵犯的信息必须属于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意味着这些信息不是普遍公开的,具有一定的秘密性;“具有商业价值”表明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比如签订保密协议、设置访问权限等,体现了权利人对信息的保护意识和行动。 其次,侵权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列举了多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最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了权利人遭受了实际的损失,比如经济利益的减少、市场份额的下降等。并且,侵权人主观上通常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疏忽大意而获取并使用了商业秘密,不一定会被认定为侵权,但如果是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是他人的商业秘密,还进行获取、使用等行为,就很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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