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情形?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接触到不少公司内部信息。最近公司风声紧,说有人可能在打商业秘密的主意。我就有点担心,万一自己不小心做错事侵犯了商业秘密都不知道。所以想了解下,到底哪些行为算是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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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比如用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手段。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不合法、不道德的方式去获取别人不想公开的商业信息。例如,派人潜入竞争对手公司偷取产品设计图纸,这就是盗窃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其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述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假如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拿到了商业秘密,然后把它告诉别人,或者自己拿去用,又或者让别人使用,这都不行。 再者,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比如员工和公司签了保密协议,却把公司的客户名单透露给竞争对手,这就违反了保密义务,属于侵权行为。 另外,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比如有人鼓动公司员工泄露商业秘密,这种行为也是法律禁止的。 最后,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同样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相关概念: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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