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有一些独特的商业信息和经营方法,我把它们当作商业秘密保护着。但最近竞争对手的一些行为让我怀疑他们在试图获取这些秘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侵害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呢?这样我才能判断他们是否真的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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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商业秘密侵权的重要依据。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明确对商业秘密进行了定义。比如说,一家企业独特的生产工艺、客户名单等,如果符合上述特征,就可以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其次,存在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再者,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他人的商业秘密,仍然积极实施该行为;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侵害他人的商业秘密,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最后,该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了损害后果。这种损害后果通常表现为经济损失,比如因商业秘密被泄露导致市场份额下降、利润减少等。并且,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直接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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