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接触到了一些公司内部信息。最近有其他公司似乎对这些信息很感兴趣,我有点担心如果我不小心透露了会不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想了解一下,到底具备哪些条件才会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呢,想具体知道各方面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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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商业秘密的存在。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简单来说,“不为公众所知悉”就是这个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轻易获取;“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意味着这个信息能给权利人带来好处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等。比如公司和员工签了保密协议,对客户名单等信息进行保密管理,那这个客户名单就可能属于商业秘密。 其次是行为主体。实施侵犯行为的主体范围很广,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就是说不管是个人,还是某个单位,都可能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 然后是行为表现。这包含多种情况,一是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像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是获取后进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三是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例如,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把公司产品配方透露给竞争对手就属于这种情况。 最后是给权利人造成损失。一般来说,若行为没有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通常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但还是可能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罚。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损失不太好计算,如果侵权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和原则,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构成要件,才会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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