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需要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指的是购房者将购买的还没建好的商品房预先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下面来详细说说其转让所需的条件。 首先,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这一规定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该条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合同登记备案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通过备案,相关部门能够掌握房屋的交易情况,防止一房多卖等情况的发生。如果预售合同未登记备案,那么该合同的转让就缺乏合法性的基础,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其次,预售合同的转让必须是在预售房屋还没有实际交付之前进行。当房屋已经交付给购房者后,购房者再进行转让的,就不属于预售合同转让,而是一般的房屋买卖行为了。例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也强调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重要性,从侧面也反映出在房屋交付前进行预售合同转让的规范要求。这是因为预售合同转让的本质是对未来房屋权益的转让,一旦房屋交付,其性质就发生了转变。 另外,预售合同的受让人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那么该企业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这是为了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避免不具备开发经营资格的主体进入市场,引发一系列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了不同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经营范围,只有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才能参与房地产的开发和交易活动。 最后,预售合同的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而且转让合同必须经过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和登记备案。这一步骤是对转让行为合法性的进一步确认。《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了房地产转让的程序,其中就包括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等内容。只有经过这些法定程序,转让行为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总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需要满足上述多个条件,并且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样才能保障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