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指的是夫妻两人都出自内心地愿意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这种自愿离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双方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夫妻是指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领取了结婚证的夫妻关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年满 18 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一方或双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比如存在精神障碍等情况,就不能通过自愿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 其次,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这意味着双方对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一致的,不存在一方受胁迫、欺诈等情形。也就是说,双方都要明确、自主地作出离婚的决定,而不是在他人的强迫或者误导下做出的。 再者,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要就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以及探视子女的方式、时间等达成一致意见。在财产分割方面,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包括房产、车辆、存款、债权债务等。同时,还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作出明确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