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哪些?


工伤认定,指的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确定你在工作中受的伤或者得的病,能不能算成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的“工作时间”,就是你正常上班的时间;“工作场所”,就是你工作的地点;“工作原因”,就是因为工作的事情导致受伤。比如,你是个快递员,在送快递的路上出了车祸,这就符合这个条件。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举个例子,你是个工厂工人,在上班前准备工具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或者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时受伤了,就属于这种情况。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你是商场的保安,在制止小偷行窃时被小偷打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比如,煤矿工人长期吸入粉尘患上尘肺病,就属于职业病,可认定为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你被公司派出去出差,在出差期间因为工作的事情受伤了,或者遇到事故失踪了,都算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就是说,在上下班路上,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你不是主要责任方,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比如,你在工作的时候突然心脏病发作,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去世了,就视同工伤。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比如,你在参加救火行动中受伤了,也视同工伤。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种情况下,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过,也有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