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保全期限是多少?

我借了一笔钱给别人,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我打听到他有笔到期债权也不去追讨。我听说我可以行使代位权,想了解下代位权行使要满足啥条件,还有债权保全的期限是多久,这样我好采取合适的办法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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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行使
  • #债权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下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你借给别人钱这件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明确的借款金额等信息,并且到了还钱的时间。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简单来讲,就是债务人明明有权利去要求别人还钱,却不采取行动。三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比如因为债务人不追讨别人欠他的钱,导致没办法还你的钱。四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是不能代位行使的。 关于债权保全期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债权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在进行债权保全的时候,要注意不同类型财产的保全期限,并且可以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 总之,代位权的行使和债权保全都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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