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成为行政被申请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我在和行政机关打交道,听说有行政被申请人这个概念。我想弄清楚,到底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成为行政被申请人呢?这对我处理和行政机关的事务很重要,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展开


在行政复议活动中,行政被申请人是一个重要的角色。要理解能够成为行政被申请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下面为您详细阐述。 首先,行政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意味着该组织要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行政工作。比如常见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它们都属于行政主体。像公安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治安处罚决定,在行政复议中就可能成为行政被申请人。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是针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这就要求被申请人必须是具有行政职能、能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其次,行政被申请人必须实施了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对某个特定对象采取了具体的行动,比如对某企业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对某公民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等。如果没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就不可能成为行政被申请人。只有当行政主体实施了具体行政行为,并且该行为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进而申请行政复议时,该行政主体才可能成为行政被申请人。 最后,该具体行政行为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被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说,要有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并且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了复议申请。例如,某商家认为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处罚行为不合理,侵犯了其合法经营权益,于是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此时市场监管部门就可能成为行政被申请人。 综上所述,成为行政被申请人需要同时满足是行政主体、实施了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该行为被认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被申请行政复议这三个条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