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几种特殊的破产债权是什么?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听说有几种特殊的破产债权,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想了解一下这些特殊破产债权的种类以及在破产清算中它们是如何处理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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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债权指的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而特殊的破产债权,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产生的破产债权。 首先是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这些费用从性质上来说,是对破产企业违法行为的一种制裁。然而,在破产程序中,它们并不能优先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一定顺序清偿,罚款、罚金等不在优先清偿范围内。这是因为如果让这些费用优先受偿,实际上是将对企业的制裁转嫁到了全体债权人身上,有失公平。 其次是未执行的滞纳金。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因债务不履行产生的滞纳金,人民法院不予确认。也就是说,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后,滞纳金就不能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和清偿了。这是为了避免滞纳金无限制累积,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还有职工集资款。如果企业向职工的集资款,属于借款性质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职工集资款往往是职工的血汗钱,在破产程序中给予一定的保护,有助于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 最后是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当破产企业提前解除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就所受损失请求赔偿,该赔偿请求权属于破产债权。这是为了弥补合同相对方因破产企业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总之,特殊的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有着特殊的规定和处理方式,了解这些对于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相关利益方来说都至关重要,它们都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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