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没有正式立案能否调取材料?
我遇到点事儿,涉及到一些经济方面的问题,已经向经侦反映了情况,但还没正式立案。我想知道在这种没正式立案的情况下,经侦有没有权力去调取相关的材料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怕自己的权益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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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经侦在未正式立案时能否调取材料,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经侦主要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从法律规定方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对相关线索进行初查时,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也就是说,在没有正式立案前,经侦是有权力进行初查工作的,而调取材料就属于初查可以采取的措施之一。不过,这种调取材料的行为是有一定限制的,它只能采取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方式。例如,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材料。 所以,经侦在没有正式立案时,是能够在初查过程中调取相关材料的,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且不能侵犯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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