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立案证据公安是否可以查人?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人可能跟我有点纠纷,但我目前没有确切证据去立案。我就想知道,在没有立案证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不能去查这个人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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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查人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立案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但在没有立案证据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可以开展初步调查工作。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然而,在没有立案证据时,公安机关并非完全不能查人。比如在接受案件后,为了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存在,是否需要立案,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例如在一些治安案件或者轻微违法案件中,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会先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情况,查看现场等,这属于初步的调查工作,不一定需要立案证据。但如果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那就需要更严格的条件和程序,一般是在立案之后才能进行。 综上所述,没有立案证据时,公安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初步调查查人,但如果要采取更深入、更具强制性的调查手段,通常需要立案并满足相应的法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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