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经侦大队的立案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是受案。当有单位或个人向经侦大队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经侦大队会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接受。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这一阶段,经侦大队会初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判断是否属于经济犯罪案件范畴。 接着是初查。经侦大队在接受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调查核实。这可能包括对报案材料的审查、向相关人员询问情况、调取一些基本的证据等。初查的目的是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初查工作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以提高办案效率。 然后是立案决定。如果经过初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如果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最后是立案后的工作。一旦立案,经侦大队会展开全面的侦查工作,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同时,还会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查明犯罪事实,追捕犯罪嫌疑人等。整个侦查过程都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