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条件?

我之前因为一些经济纠纷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在我想解除这个名单,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已经认识到错误,也在努力解决相关问题,就是不清楚具体要怎么做才能从失信名单里出来,想了解下具体的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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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信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失信被执行人,通俗来讲,就是那些被法院判定有履行义务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法院会把这类人的相关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第一种情况是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这意味着,如果你作为被执行人,已经按照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的要求,把该还的钱还了,该履行的义务都履行了,或者法院已经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完成了执行程序,那么就符合解除条件。 第二种情况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也就是说,你和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经过协商达成了一个和解协议,并且你按照这个和解协议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也可以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三种情况是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如果申请执行人愿意原谅你,并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删除你的失信信息,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合理,也会删除。 第四种情况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法院也会依法处理,将你的失信信息删除。 第五种情况是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在这种特定的法律程序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裁定,一旦裁定中止执行,也会解除你的失信状态。 第六种情况是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执行依据存在问题,裁定不予执行,那么也会将你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第七种情况是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当出现一些法定情形,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时,你的失信信息也会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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