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谅解书和民事诉讼是否有冲突?

我涉及一起案件,对方给我出了刑事谅解书,但我还想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我不太确定这两者会不会有冲突,不知道出了谅解书还能不能进行民事诉讼,也担心民事诉讼会影响之前的谅解书,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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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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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谅解书和民事诉讼一般是没有冲突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了解一下刑事谅解书和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谅解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简单来说,就是受害人原谅了嫌疑人的行为。民事诉讼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可能因为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了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嫌疑人进行赔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就表明,受害人有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权利。 而刑事谅解书主要是在刑事量刑环节起到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可见,刑事谅解书主要影响的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处罚,与民事诉讼的赔偿诉求并不冲突。 也就是说,受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并不意味着放弃了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样,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也不会影响刑事谅解书已经产生的效力。两者可以并行不悖,分别在刑事和民事领域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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