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伤和新伤鉴定会有冲突吗?
我之前受过伤,最近又受伤了。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需要做伤情鉴定,但我担心旧伤和新伤混在一起,鉴定结果不准确。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旧伤和新伤鉴定会不会有冲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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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旧伤和新伤的鉴定一般不会有冲突。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伤情鉴定是指法医或专业鉴定人员,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人体损伤的程度、性质、成因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 对于旧伤和新伤的区分鉴定,在我国有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可依。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也就是说,鉴定人员会严格按照专业的方法和标准,去判断哪些是旧伤,哪些是新伤。 专业的鉴定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他们会通过详细了解伤者的受伤史、结合医学检查(如X光、CT等影像学检查)、分析损伤的特征(如伤口的愈合情况、损伤的时间规律等)来准确区分旧伤和新伤。所以,只要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和人员按照规范流程进行鉴定,是能够清晰区分旧伤和新伤的,一般不会出现所谓的冲突情况。 如果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这也从制度上保障了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总之,正常情况下,旧伤和新伤的鉴定是可以准确区分,不会产生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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