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伤旧伤怎么做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对于新伤旧伤的司法鉴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确定委托主体。司法鉴定可以由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委托,也可以在某些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通常由司法机关依职权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在一些非诉讼的情况下,当事人为了明确自身权益,也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接着是选择鉴定机构。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且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鉴定机构。可以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公布的鉴定机构名册来挑选,这些机构都是经过审核并具备相应鉴定能力的。在选择时,还可以参考该机构以往的鉴定案例和口碑。 然后是准备材料。一般需要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包括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这些材料能详细记录伤者受伤的时间、症状、诊断结果以及治疗过程,对于判断新伤旧伤非常关键;此外,还可能需要提供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MRI片等),这些资料可以直观地显示受伤部位的情况。同时,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之后是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后,会安排专业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员会根据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结合提供的材料以及对伤者进行必要的检查,来判断新伤和旧伤的情况。鉴定过程中,伤者应积极配合鉴定人员的工作,如实回答问题。 最后是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后,会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会明确说明新伤和旧伤的情况,包括受伤的时间、程度、与案件的关联性等内容。这份鉴定报告在司法程序中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 相关法律依据为《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其中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