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的详细流程步骤是怎样的?


法医鉴定,通俗来讲,就是法医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对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尸体等进行检验和判断的活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流程步骤。 首先是委托环节。这是法医鉴定的起始步骤。委托方可以是司法机关,像公安局、检察院等;也可以是个人。委托时,需要向鉴定机构提交相关的材料,比如案件情况说明、病历资料、影像学资料(像X光片、CT片等)。这些材料能帮助法医更全面地了解被鉴定对象的情况。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接着是受理过程。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事项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主要看委托的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的业务范围,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等。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作出受理的决定,并与委托方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明确鉴定的有关事项。若不符合受理条件,也会向委托方说明理由。 然后是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后,会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法医进行鉴定。法医会根据具体的鉴定事项,对被鉴定对象进行详细的检验。比如是对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就会检查伤者的身体状况,查看伤口情况,结合病历资料等进行综合判断。在鉴定过程中,法医会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之后可能会有补充鉴定的情况。如果在鉴定过程中,发现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新的鉴定材料,就会进行补充鉴定。这是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还有重新鉴定的环节。当委托方对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并且能够提出合理的理由,比如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人不具备相关资质等,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一般会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最后是出具鉴定文书。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会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会详细说明鉴定的过程、依据和结论等内容。司法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人签名并加盖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后生效。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