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在有哪些政策可以消除征信记录?
我之前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征信上有了不良记录。现在这些问题都解决了,想把征信记录消除,不知道国家在这方面有什么政策,能不能让我的征信记录恢复正常,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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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记录分为正常的信用交易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不同类型的记录在消除方面有不同的规定。 对于正常的信用交易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一般会长期保留。这些记录反映了个人或企业日常的信用活动情况,是正常信用历史的一部分,通常不存在消除的政策需求。 而对于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这里所说的“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比如信用卡逾期欠款,如果持卡人还清了欠款,那么从还清欠款那天开始计算5年。在这5年期间,该不良记录会一直展示在征信报告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良信用记录是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所以,如果想消除征信记录,首先要确定记录的性质,如果是不良记录且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只能等不良行为终止满5年后自动删除;如果是信息错误导致的,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式要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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