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有哪些后果?
我想了解下核准追诉这回事。之前听说有个案件好像过了追诉时效,但后来被核准追诉了。我就很好奇,一旦被核准追诉,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对当事人、案件后续处理等方面会有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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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是指在法定的追诉时效已经届满的情况下,经过特定的程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仍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诉的制度。 从对犯罪嫌疑人的影响来看,一旦被核准追诉,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刑事指控。这意味着他需要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起诉和审判。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采取强制措施,比如被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并且在审判过程中,如果被判定有罪,将根据所犯罪行的性质和情节,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刑罚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从案件处理的角度来说,原本因为追诉时效届满而可能不再继续的案件会重新启动司法程序。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收集证据,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法院会进行审判。整个司法系统会按照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来处理该案件,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但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则对核准追诉的具体程序和条件等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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