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会怎样?
我开车的时候因为情绪激动,在路上做出了一些危险驾驶的行为,比如超速、随意变道等,我现在很担心这种以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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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危险驾驶和危害公共安全这两个概念。危险驾驶通常指的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存在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而危害公共安全,则是指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损害。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比如因为危险驾驶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就可能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以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根据不同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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