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一个亿但未造成国家损失会怎样处理?


虚开是指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的行为,虚开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在我国,虚开行为可能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虚开发票罪。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发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虽然未造成国家损失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情节,但虚开金额达到一个亿,通常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虚开的主观故意、虚开的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未造成国家损失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主动交代相关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