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在一起生活,会有什么后果?
我和伴侣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因为各种原因还住在一起,像夫妻一样生活。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带来一些法律上的问题,也不清楚在财产、债务等方面会有怎样的影响,想了解下离婚后还一起生活具体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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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从法律上来说,两人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以下从不同方面详细介绍可能产生的后果。 财产方面,离婚时一般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婚姻关系已解除,此后财产归属的判定就有了本质区别。但如果双方在这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需要根据具体出资情况来确定份额。例如,两人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应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自的产权份额。 债务方面,离婚后各自所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若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离婚后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也就不适用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不过,如果双方为了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产生债务,需要共同承担。比如共同经营生意所欠的货款,双方都有偿还责任。 人身关系方面,双方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继承权等。一方生病或遇到困难,另一方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但可以基于道德和情感给予帮助。在继承方面,双方不能再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若一方去世,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其父母、子女等继承人继承。 此外,这种生活状态在对外关系上可能会产生误解。比如,在一些场合可能会被他人认为仍是夫妻关系,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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