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不去会有什么后果?
我收到了民事诉讼的传票,但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去参加诉讼,心里很着急,不知道不去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来说,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去的话,会面临怎样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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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去参加诉讼可能产生不同的后果,这要根据当事人是原告还是被告来区分。 首先说原告。原告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意味着原告主动放弃了本次诉讼,法院不再继续审理这个案子。要是被告在这个过程中提起了反诉,也就是反过来告原告,法院就可以在原告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缺席判决,直接对被告的诉求作出裁决。 然后看被告。被告是被原告起诉的一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就是法院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由于被告没有参与庭审进行答辩和举证,可能会丧失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导致法院可能更多地依据原告的主张和证据来作出不利于被告的判决。 此外,如果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所以,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收到传票后,都应该积极应对,按时参加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应当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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