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是怎样的情况?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听说工厂的一些生产操作可能存在污染环境的问题。我很担心如果真的污染环境且后果严重,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是怎么认定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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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当出现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况时,法律会给予更严厉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这些情形表明污染行为对环境和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所以法律会加重处罚力度,以此来威慑潜在的污染环境行为,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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