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爆炸物参加集会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非法携带爆炸物参加集会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还侵犯了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社会管理秩序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一种规则和状态,而公共安全涉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国家对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非法携带爆炸物参加集会破坏了这种管理秩序。例如,在集会中携带爆炸物可能引发恐慌,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威胁到在场人员的生命安全。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携带爆炸物的行为。这里的“携带”包括随身带着、利用交通工具运输等方式。只要是在集会等特定活动中实际控制着爆炸物,就符合这一客观要件。比如,某人将小型炸弹藏在背包里参加集会,就属于这种情况。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就是说,无论其身份、职业等如何,只要符合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要求,都可能构成此罪。例如,一个年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普通公民,若实施了非法携带爆炸物参加集会的行为,就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携带爆炸物参加集会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某人明知携带炸弹参加集会可能会引发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等后果,但仍然这样做,就具备了主观故意。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