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有哪些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建筑市场中确定工程承包方的重要方式,有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其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在招标阶段,招标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对于投标方,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开标、评标和中标阶段,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了更详细的规范。例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等都做了具体规定。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