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中非法转包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我签了个施工合同,把部分工程转包出去了,现在出纠纷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非法转包行为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会有啥后果,我该承担什么责任,希望懂法律的人给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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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合同纠纷里,非法转包的效力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相关法律规定和认定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非法转包。非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承包人自己不干活,把工程整个或者拆分成小块都给别人干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非法转包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就没有法律后果了。当出现非法转包的情况,对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如果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