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中非法转包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在施工合同纠纷里,非法转包的效力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相关法律规定和认定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非法转包。非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承包人自己不干活,把工程整个或者拆分成小块都给别人干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非法转包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就没有法律后果了。当出现非法转包的情况,对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如果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此外,非法转包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非法转包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承包人是否实际参与工程的管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如果承包人只是收取管理费,对工程的施工、质量等方面不闻不问,就很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转包。同时,对于转包的证据收集也很重要,包括合同、转账记录、施工资料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认定非法转包的依据。 总之,非法转包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行为,其签订的合同无效,还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无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规范建设工程的承包和转包行为,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