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被判无效后工程款该如何结算?


当建设工程合同被判定无效后,工程款的结算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不同情况下的结算方式。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通俗来讲,如果工程虽然合同无效,但质量是达标的,那么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里约定的工程款计算方式来要求发包方支付相应款项。这是因为工程质量合格,发包方实际上已经从工程中获得了利益,所以应当给予承包人合理的补偿。 其次,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又分两种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也就是说,承包人需要先把工程修复到合格标准,然后才能参照合同约定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但发包方有权扣除修复费用。例如,工程的某项质量指标不达标,承包人花费一定费用进行修复,修复后验收合格,那么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时可以扣除修复所花的钱。 第二种情况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因为工程最终无法达到合格标准,没有满足基本的使用要求,发包方不能从该工程中获得预期的利益,所以承包人不能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不过,如果因为发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不合格,比如发包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问题等,那么发包方可能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在实践中,如果合同无效且工程未完工,对于已完工部分的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也需要进行鉴定。若合格,同样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若不合格,处理方式与上述未验收合格的情况类似。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关键在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并且要根据不同情况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结算方式。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