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该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简单来说,就是施工方没有相应的资格或者超过了自己能承接工程的范围去签合同,那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比如一个只能承接小型建筑工程的企业,去承接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所签合同就可能无效。 其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挂靠”,合同无效。比如张三没有施工资质,就借用了李四有资质的公司名义去签合同,这样的合同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再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无效。像一些大型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必须通过招标来确定施工方,如果没有进行招标或者招标过程存在问题导致中标无效,那么签订的施工合同也是无效的。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也有相应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也就是说,如果工程质量没问题,虽然合同无效,但施工方还是能拿到相应的工程款。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此外,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因为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有问题导致合同无效,发包方就要对施工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就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来分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