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在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以下将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合同主体要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同时,承包人从事建筑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这意味着,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才能够参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 其次,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要求。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有详细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内容,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遗漏重要事项的情况。 再者,合同的订立程序要合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缺乏证据。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些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可能还需要经过招标、投标等特定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投标,确定承包方。 另外,关于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也有严格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必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同时,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最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合同内容,也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总之,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需要遵守多方面的规定,涉及合同主体、内容、程序、质量安全等各个方面。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认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法合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