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人抵押权关于法定抵押权有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在特定情况下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简单来说,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就对该建设工程享有法定抵押权,有权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就好比你给别人盖了房子,对方却不给你工钱,你就有权处置这个房子来拿到属于你的钱。 关于法定抵押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成立条件来看,承包人法定抵押权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建设工程已经竣工且质量合格。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承包人就不能享有法定抵押权。这是因为只有合格的工程才具有相应的价值用于清偿债务。二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是法定抵押权产生的直接原因,如果发包人按时支付了价款,承包人自然也就无需行使该权利。 在行使方式上,承包人首先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这里的合理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要给发包人足够的时间筹集资金。如果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就是双方协商确定一个价格,将工程抵给承包人来清偿债务;另一种是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通过拍卖所得价款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关于受偿顺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这意味着当该建设工程上存在其他抵押权或者债权时,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所对应的工程价款能够先得到清偿。但是,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承包人就不能以法定抵押权来对抗购房者对房屋的权利。 总之,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但在行使该权利时,承包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