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发包方应注意哪些常见问题?


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包方在整个项目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需要注意诸多常见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选择承包方方面,发包方要对承包方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这就好比您要找一个可靠的人帮您做事,得确保对方有能力、有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所以,发包方必须查看承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确认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格,避免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 其次,合同签订是关键环节。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发包方要确保合同条款完备、明确。比如,合同中要详细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发包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对自己不利的表述,以防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产生争议。 再者,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也不容忽视。发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在施工进度方面,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督促承包方按时完成工程。如果承包方出现延误工期的情况,发包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在工程质量方面,发包方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发包方在采购材料时也要严格把关,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工程质量。 另外,工程验收和结算也是重要步骤。工程竣工后,发包方要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只有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交付使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包方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与承包方进行结算,支付工程款。如果发包方拖延结算或支付工程款,可能会面临承包方的索赔,甚至引发诉讼。 最后,关于工程保修,发包方要明确承包方的保修责任和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发包方要监督承包方在保修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保障工程的后续使用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