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未设置警示牌导致他人受伤属于什么责任?
我路过一个施工区域,因为施工单位没设置警示牌,结果我不小心受伤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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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未设置警示牌导致他人受伤,通常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要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所说的施工人,一般就是指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有义务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伤害。 当施工单位未设置警示牌时,就违反了这个义务。如果因此导致他人受伤,比如路人摔倒、被绊倒等情况,受伤者就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受伤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的照片、视频,证明施工单位没有设置警示牌;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明自己的受伤情况。然后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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