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放员工工资是怎么抵税的?


企业发放员工工资抵税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将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等支出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的一种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资薪金的概念。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就属于这里所说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也就是说,企业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那么,什么是合理的工资薪金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企业在进行工资抵税操作时,需要注意准确核算工资薪金支出,并留存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比如,企业要保存好员工工资发放的记录,包括工资表、银行转账记录等,这些都能证明企业工资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此外,企业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一般来说,企业需要在年度终了后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这个过程中,将符合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也可以按照会计核算的工资薪金支出进行扣除,但在汇算清缴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