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商家缺斤少两该怎么赔付?
我去菜市场买菜,回家一称发现菜的重量比商家称的少了不少,感觉自己被坑了。我想知道在这种商家缺斤少两的情况下,依据消费者保护法,我能得到怎样的赔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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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商家缺斤少两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欺诈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商家故意欺骗消费者,让消费者做出了原本不会做的消费决定。在缺斤少两的情况中,商家故意在称重上做手脚,使消费者误以为商品达到了实际重量,从而进行购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当你遇到商家缺斤少两时,你可以要求商家按照你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例如,你买了价值50元的菜,发现缺斤少两,按照三倍赔偿,你可以获得150元赔偿。但如果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比如你买的商品价值10元,三倍赔偿只有30元,此时商家应按照500元进行赔偿。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商家的欺诈行为起到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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