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以及有什么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通常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它的内容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条法律规定在侵权责任领域非常重要。它主要解决的是当一个人的身体受到他人侵害时,如何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的问题。从概念上来说,人身损害赔偿就是指侵权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伤、残疾甚至死亡,而需要对受害人或者其家属给予经济上的补偿。 从法律依据的角度来看,《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大法,这一条规定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例如,医疗费就是受害人在治疗伤病过程中花费的各种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照顾所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营养费是为了帮助受害人恢复健康而支出的购买营养品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补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就是受害人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损失的工资等收入。如果受害人因为侵权行为导致残疾,那么侵权人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比如轮椅、假肢等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这是对受害人因残疾而导致的未来生活和工作能力下降的一种补偿。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侵权人要赔偿丧葬费,也就是处理丧葬事宜的费用,还有死亡赔偿金,这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经济上的抚慰和补偿。 在实际生活中,这条法律规定为受害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当发生人身损害侵权案件时,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可以依据这一条向侵权人要求合理的赔偿。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这一条法律规定来判决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