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转让后管辖如何确定?

我把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别人了,现在因为这个债权转让产生了纠纷,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不太清楚在债权转让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确定管辖法院的,是按照原来债权合同的约定,还是有新的规定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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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管辖的确定是一个涉及到法律程序和当事人权益的重要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债权转让的概念。债权转让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把自己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通过一定的方式让给了其他人。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纠纷,比如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的金额、履行方式等产生争议,这时候就需要确定由哪个法院来处理这个纠纷,也就是管辖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原债权债务合同中已经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在债权转让后,通常情况下该管辖约定仍然有效。这是因为债权转让只是债权人的变更,原合同中的管辖约定是合同的一部分,对新的债权人同样具有约束力。例如,甲和乙在债权债务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的A法院管辖,后来甲把债权转让给了丙,当丙和乙就该债权产生纠纷时,依然按照合同约定由A法院管辖。 若原债权债务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就依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来确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就是债务人的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则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在借款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如果新的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要求还款,新债权人所在地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新债权人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或者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此外,如果债权转让涉及到专属管辖的情况,那么就必须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债权是基于不动产相关的合同产生的,那么就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即使原合同有其他的管辖约定,也不能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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