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无效婚姻的起诉状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我打算申请无效婚姻,要写起诉状,但不清楚里面该写些什么。我知道肯定得有基本信息,但具体要详细到什么程度,还有其他必须写的内容吗?希望了解申请无效婚姻的起诉状里应包含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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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无效婚姻的起诉状,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请求,以判定婚姻无效时所提交的重要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首先是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这些信息能够让法院明确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是谁。原告需写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比如,姓名就是你身份证上的正式名字;年龄按周岁计算;民族如汉族、蒙古族等;职业就是你从事的工作类型,像教师、医生等;工作单位就是你上班的地方;住所一般是你常住的地址;联系方式常用手机号码就行。被告同样要写明这些信息,如果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要写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这是为了确保法院能准确地找到被告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其次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就是你希望法院做出什么样的判决,在申请无效婚姻的起诉状里,就是请求法院判定你和对方的婚姻无效。而事实与理由部分,要详细说明为什么你认为你们的婚姻是无效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你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把相关事实写清楚。比如,如果是因为重婚,就要说明对方在和你结婚前已经和他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事实。理由部分则是依据法律规定,阐述为什么这种情况符合婚姻无效的条件。 最后是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是支持你诉讼请求的关键。比如,证明重婚可能需要提供对方和他人的结婚证等;证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要写明证据是从哪里来的,比如是从哪个部门获取的。如果有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以便法院在需要时可以向证人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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