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是为加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保障中央企业利益不受侵害而制定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商业秘密的定义。该规定适用于中央企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中央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中央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这里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涵盖企业的战略规划、商业模式、客户名单、技术方案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业秘密的定义,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的界定提供了法律基础。 其次,规定了管理体制。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规范、企业负责、分级管理、有效保护的原则。企业应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负总责,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商业秘密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这有助于形成自上而下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确保各项保护措施的有效执行。 再者,在商业秘密的确定方面,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确定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和密级。商业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对不同密级的商业秘密,企业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企业还应及时对商业秘密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保护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然后,在保护措施上,企业应加强对商业秘密载体的管理,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等载体,应标明密级,并采取加密、存储于保险柜等措施。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访问控制、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进行保护。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员工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并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企业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商业秘密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在监督与责任方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央企业违反本规定,未履行商业秘密保护职责,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由国资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员工违反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企业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