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官司是否属于物权纠纷?
最近遇到拆迁相关的事,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想知道如果和拆迁方打官司,这种官司是不是就属于物权纠纷呢?主要是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怎么界定拆迁官司和物权纠纷之间的关系,好为后续可能的处理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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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官司不一定属于物权纠纷。拆迁引发的纠纷类型多样,较为常见的纠纷类型为行政纠纷,与房屋产权纠纷无关。比如征收决定违法引发的纠纷、拆迁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引发的纠纷,这都不属于物权方面的纠纷。 但是,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就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问题存在争议,就有可能涉及房屋产权纠纷,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属于物权纠纷。像在拆迁时,若多人对房屋到底归谁所有有争议,这就是关于物权归属的问题,就可能涉及物权纠纷。 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诸多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里的诉讼可能是因为合同履行问题引发的纠纷,并非一定是物权纠纷。 另外,依据民法典规定,物权纠纷的保护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权利人可行使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等。比如在拆迁中,如果有人无权占有被拆迁房屋,房屋权利人就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相关概念: 物权纠纷:指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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