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公司法全文主要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现行公司法全文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总则部分。这部分规定了公司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公司的定义,即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 公司的设立也是重要内容。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相关规定在《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等条款。 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公司法规范的重点。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有限责任公司类似,但在一些方面有更严格的规定,如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等。具体可参考《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等。 关于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广泛的权利,如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权等。同时,股东也需要履行出资义务等。当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这在《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等条款中有体现。 此外,公司法还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等。在公司清算时,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些内容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八十条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