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哪些内容?

我家这边马上要拆迁了,我想了解下城市房屋拆迁相关的管理条例,不知道都有哪些规定,比如拆迁补偿标准、拆迁程序等方面,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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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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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是一个涉及到诸多方面的法律事务,它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以及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以下为您详细汇总相关内容。 首先,在拆迁管理方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些公共利益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房屋征收部门要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其次,关于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再者,在拆迁程序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最后,若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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