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在合同纠纷诉讼中,管辖问题是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受理的关键。简单来说,管辖就是指不同级别和地方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规定。 首先是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比较容易理解,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那么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相对复杂一些。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次是特殊情况。如果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只要不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按照协议选择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在确定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时,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以确保诉讼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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